摘要
建立和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实现公民环境参与权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以立法的方式促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是多数国家在信息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选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与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相比,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还有待于完善。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86-189,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