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肉搜索已成为最具争议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搜索手段,其在法律层面上面临着多重否定评价。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主体(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简称ISP)的角色尤为引人关注。文章提出在人肉搜索案件中的ISP承担注意义务是必要的,人肉搜索侵权中的ISP更适合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此外,人肉搜索侵权是较为复杂的共同侵权案件,ISP在何种情形下作为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单独责任、替代责任、补充责任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135-138,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基金
新疆农业大学青年基金项目"人肉搜索的价值冲突与侵权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