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管县"体制改革作为行政权力的地方行政层级配置,存在着宪法规定不明、法律规范缺失、区划管理法缺位以及法理冲突等合法性问题。改革的合法化需要以法治化作为其精神导向、以契约化作为其新准则,在区分对外效力事项和对内效力事项行政权的基础上,构建规则导向和民主导向的双重机制。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9-23,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合法化路径探讨"(项目号:09CGZZ004YBQ)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省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评估及推进策略研究"(项目号:09YJC810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