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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光裕:获刑14年罚金6个亿 5月18日,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据媒体报道,法官用了大约半小时宣读判决书,黄光裕始终表情平静,在听到刑期时,黄光裕深呼吸了一下,但并未立刻表示是否上诉。黄光裕辩护律师杨照东出庭后对媒体表示此案在定罪的前提下“判得稍重”。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10年第20期24-24,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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