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部分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3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出处
《福建轻纺》
2010年第4期8-8,共1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