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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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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法所要求的订约人说明义务是实质意义上的说明,而不是仅仅要求保险人形式上的履行,其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投保人利益。随着诚信原则的发展,它已经不再局限于民法范围之内,而扩大到民商法的各个领域,而更有甚者《保险法》将其极至化,发展为最大诚信原则。
作者 胡军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4期93-95,共3页 Commer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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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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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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