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与不足,夫妻"忠诚协议"应运而生。夫妻希望通过"忠诚协议"的签订,达到互相忠诚的目的,当一方违反忠诚的承诺,另一方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依据"忠诚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通过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分析,论证"忠诚协议"存在的必然性及必要性,从而为"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提供解决的路径。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64-68,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青蓝工程"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09SJB8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