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正式实施农民用水户协会示范推广计划,协会按5项原则和18条标准建立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使得灌溉管理过程变得流畅。供水单位,用水户协会和用水户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协会代表了用水户的自身利益,用水户在灌溉中获得好收益,过去村委会难以解决的管水用水矛盾,现在由协会出面就较容易得到解决,还避免了上游和下游之间,以及用水户之间的用水纠纷。
出处
《宁夏农林科技》
2010年第2期39-40,共2页
Journal of Ningxia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