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农村金融的最重要支柱的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在保持持续经营的同时还要承担支持三农的重任。虽然自2006年以来在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村镇银行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以及外资银行进入农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资金不足的压力,但是在许多边远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仍然是农民寻求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甚至是唯一机构。而农村信用社服务农业的能力主要受其经营业绩的影响。特别是农信社在不再享有各种赠与、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0-40,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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