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出处
《农业装备与车辆工程》
2010年第5期70-70,共1页
Agricultural Equipment & Vehicle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