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全球化在推进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加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利益不平衡的矛盾,并对国家主权观念以及各民族传统法律文化提出了挑战。而不论是把法律全球化当作一种当然的前提予以单纯地接受,还是站在狭隘的民族国家立场上不承认甚或抵制法律全球化,都是不恰当的。从事实和价值两个方面来审视法律全球化以及在此过程中的诸多矛盾,不难发现,一种既反映人类法律文明共同属性,又观照各民族国家本性的异质且多元的法律全球化模式是可能的。而这正是一种应然的法律全球化模式,也是达致世界和谐的可欲之路。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82-89,共8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