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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债券市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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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继成立,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Finanee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FAMC)正式开始实际运作。截止1999年12月,由四家FAMC、国家开发银行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评审并批准的债转股企业已有66户,债转股金额达834亿元。
出处 《金融纵横》 2000年第5期14-16,共3页 Financial Perspectives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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