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8年人总行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发[1998]151号)并几次修改以来,关于贷款分类的话题一直成为金融界讨论研究的热点。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个不同档次,即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或贷款风险分类法,俗称五级分类,下同)与以贷款期限为基础的分类方法(俗称四级分类,下同)相比,在标准、途径、手段、措施等方面有了本质的改变,按照这两种分类法所得到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有的甚至相距甚远。
出处
《金融纵横》
2003年第2期3-5,共3页
Financial Perspective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