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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解农村相邻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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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被告两家房屋并排相邻而建,原告家出入必需经被告家院门前经过。现原告准备修建房屋,运送建筑材料车辆需经过被告门前,由于被告栽种的三棵梧桐树,致使原告建房用的建筑材料无法进场。遂请求判令被告清除梧桐树,被告辩称,原告的要求不合理,因为现在梧桐树长势正好,价值昂贵,每棵价值约3000元。
作者 张鸿鹏
出处 《新农民(上半月)》 2010年第5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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