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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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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但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重大事项界定缺乏统一标准,制约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提高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认识,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遵守科学化程序进行决策,是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所在。
作者 许卫林
出处 《唯实》 2010年第5期77-8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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