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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惩治“危险驾驶”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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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8日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会上表示,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笔者以为,通过立法来惩治“危险驾驶”值得期待。
作者 陈英凤
出处 《江淮法治》 2010年第9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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