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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商标被认定为第十四批上海市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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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2月26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认定285件商标为第十四批上海市著名商标的通知,其中116件商标为首次认定,169件商标为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上述285件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有效期自2010年1月起至2012年12月止。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这285件上海市著名商标依法得到特殊保护。
出处 《中国电梯》 2010年第8期7-7,共1页 China Elev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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