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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辜制度想到的良法成就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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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其间产生了许多颇具特色而且极具人文情怀的法律制度,保辜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所谓保辜,《大清律例·斗殴上》解注:“保,养也;辜,罪也。保辜,谓殴伤人未至死,当官立限以保之。保人之伤,正所以保己之罪也。”保辜制度就是指在刑事伤害案件中,在伤情未定的情况下,依律规定一定期限,在该期限内由加害方对被害人保养疗复,待期限届满以伤情结果定罪量刑。
作者 马青春
出处 《天津检察》 2010年第2期73-74,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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