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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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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资委4月12日颁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着重从四方面加大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力度:一是正确把握定位。《暂行办法》规定,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出资人联系制度,强调中央企业应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0年第5期6-6,共1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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