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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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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0年第5期19-20,80,共3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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