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现代法学是一个当代西方较为明确发展的法学流派,其质疑理性的法律主体和法律的自治性,否认法律的普遍性﹑确定性、和中立性,批判法学的一元本质论。后现代法学用怀疑、批判、否定的眼光看待现代法治,并对其理论和实践等问题进行再审视,再反思、再建构,这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具有建设性的启示意义。但是后现代法学在具有合理性的同时也存在许多缺陷,对于正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来说,沿着现代法学的道路发展更为合理。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00-102,共3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