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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制度能否随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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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看到一则案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未取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变更19个工作岗位由标准工时制为不定时工时制,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了申请。因为工时制的变更.职工刘某等人的加班工资一分钱都没拿到。他们认为劳动保障部门存在过错。做出了错误的行政行为,便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作者 志红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0年第5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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