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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定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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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6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出处 《东北之窗》 2010年第10期9-9,共1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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