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受理唐县大枣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江西、四川、贵州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唐县大枣等10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出处 《中国食品》 2010年第10期90-90,共1页 China Food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