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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 县公安局长“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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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公安厅近日作出规定,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县公安局长、分管局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省辖市公安局长要到省公安厅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凡因对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涉警舆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究责任。
出处 《共产党员》 2010年第5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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