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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势”与“法”——兼及书法思维观照方式的古今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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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势”,书法之本体,缘于形而上之存在,藉物质载体彰显之后乃有恒定之形;“法”,既指势,又指恒定之形式特征。汉魏六朝之“势”,“法”同指,隋唐以降因势立法,“势”,“法”分离,“法”逐渐由一个指代“势”的抽象概念变成与“形式特征”相对应的具体概念。书学概念由“势”到“法”之置换表明,形式法则获得了完全独立的审美地位,对书法的思维观照方式发生了由形而上至形而下的彻底转变。
作者 黄修珠
出处 《中国书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72-75,共4页 Chinese Calli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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