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者同志:
近期,有多位读者来信询问办理“文革”伤残证事宜,现一并答复如下: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于1994年6月16日下发的《关于要求解决落实政策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厅发[1994]64号)指出:“根据我区落实政策的任务已完成情况,1993年1月9日,自治区党委决定撤销自治区党委落实政策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了做好落实政策工作,下发了党发【1979】14号文件,规定对在‘文革’中因各种冤假错案而致死的按因公死亡对待;对严重致残的进行评残发证工作。现这项工作已圆满完成,今后不再办理评残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