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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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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2009年元月,作为农民工的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上月底,公司提出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给我4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当我近日去领款时,却被告知要扣除个人所得税。请问:经济补偿金是否应交个人所得税,应怎样计算?
作者 程成
出处 《乡镇论坛》 2010年第13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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