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摘要】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银行不良金融债权,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银行不良金融债权的转让,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与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律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不良债权交易的实物资产,不是一般资产买卖关系,而主要是一种风险与收益的转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5期26-35,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