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裁判摘要】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其开办的网站首页设置“影视频道”,用户点击进入相关页面后进行操作即可观看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且从相关页面上显示的域名、网站名称等信息均未表明该网页属于第三方所有,网络服务提供商如主张该网页系其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应承担举证责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5期36-39,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