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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法到私法:我国《商标法》的应然转向--以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为背景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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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法是公法还是私法,是决定其发展方向的关键问题。从法律文本角度而言,我国《商标法》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是公法。《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商标法》的公法属性。然而,不管是国内学界还是国际条约抑或国外立法,都将商标权视为财产权、私权,都将商标法定位为财产法、私法。我国已由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再将《商标法》定性为公法,已不合时宜。《商标法》在第三次修订时应回归其私法本性,修改立法宗旨、重构商标确权程序、删除不必要的监督管理条款和修订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等。
作者 邓宏光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4-31,共8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问题研究”(09XFX014) 博士后资助项目“中国社会转型与商标法律制度变迁”(2008044069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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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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