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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拿地首付能否管住囤地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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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2月18日,中国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矢渺,规定今后在土地出让中,开发商拿地首付不低于50%,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拖欠土地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出处 《时代金融》 2010年第1期6-6,共1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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