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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按20%税率征税 2010年1月1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出处 《时代金融》 2010年第2期14-14,共1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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