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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保护无居民海岛相关规定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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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的规定。
出处 《海洋与渔业》 2010年第4期13-14,34,共3页 Ocean and Fish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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