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乃治国之学,大学法律教育目的的准确定位,能有效引导并促进法律教育的健康发展。从历史上看,法律教育目的具有多样性,不同的目的造就不同的人才。从现实来看,大学法律教育目的应具有层次性:培养具有谋生能力的劳动者;培养服务社会的工作者;培养具有守法精神的建设者;培养增进社会幸福的法律人。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0年第5期71-76,共6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项目"应用法学实训中心"
安徽省重点教研项目"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