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业板的特殊性,使得单纯依靠监管部门已经难以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完善的保荐人制度才能实现有效的市场监管,但保荐人制度在我国创业板的应用可谓是旧制度在新市场的应用,法律制度设计上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并通过一些合理的制度安排,促进创业板的发展。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