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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开展城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试点,需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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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0年暑期开始,长春市在城区开展教师交流试点,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开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要分批在相应学区范围进行交流。
作者 陈帆波
出处 《成才之路》 2010年第10期I0012-I0012,共1页 Way of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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