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司法权是具有双刃性的国家权力,倡导刑事司法的人文精神是要在实现刑事司法正面功能的同时尽可能避免其负态能效。现行刑事司法的一个误区是对国家和社会本位思想的过度强化所导致的个人权利的遮盖,另一个误区是单一地依赖严格执法来完成其目标任务而人文关注不够。在社会转型期,刑事司法活动处在众多矛盾和冲突的聚集地,如何在众多的价值观念中作出合理取舍?如何在自由与秩序、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张力中取得平衡?这需要有以人为本的思维高度,从而使刑事司法在方法上作出理智选择,在结果上得到检校。鉴于司法实践中人文精神的缺失带有普遍性,制约着刑事司法跟上法制现代化的步伐,有必要对实践中模糊的人文观念予以澄清和对现代人文理念予以阐明。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3-10,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