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立的帮助行为虽为日常生活或者业务行为中的惯常现象,但也可能对正犯的实行行为起到促进效果。绝大多数的中立帮助行为因不能使法益的侵害实质地危险化,且均符合社会共同体生活的目的,不构成犯罪。部分中立帮助行为因其客观上助益于正犯行为的实施甚或使法益侵害加剧,而帮助行为的实施者主观上也明确认识到正犯的存在,并对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实施持积极的追求或容忍态度,符合帮助犯的构成要件。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23-29,共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