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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动自行车的争议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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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2月6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出通知,将“时速20千米,整车质量40千克”作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划分界限。对超出以上界限的电动自行车称为电动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管理。通知一出,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强烈争议,以至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不得不在数日后再发通知暂缓实施。
作者 李允明
出处 《中学科技》 2010年第5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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