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所得税法的应有价值是税收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过分强调个税的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对像家庭经济负担等体现税收实质正义的合理要素的考量,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反而使个人所得税沦为了"劫贫济富"的工具。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中家庭经济负担因素的立法构想为由个人纳税单位向家庭纳税单位转变;分类所得征税向综合所得征税转变;税基标准不一向税基科学规范转变;"坐堂收税"向"入户征税"转变。完善后的个税法将通过对个人收入差距的调节,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28-34,共7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