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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处置权和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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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委、省政府发出的《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和山东省2010年“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处置权,通过产权关系连接集体所有与农民享有的利益关系,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与水域滩涂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0年第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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