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下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其进行后续计量。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摊余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66-66,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