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1987年即对服饰产品的标识制订了GB5296.4—87《消费者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国家标准。此标准自实施以来,对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企业产品标识、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使企业产品向标准化和国际惯例接轨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7年11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又发布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产品标识标注的真实、齐全是区别假、冒、伪、劣产品的一项重要的衡量条件。因此,服饰企业正确进行服饰产品标识标注亦是不断提高服饰产品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999年第2期36-36,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