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体及大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是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透明运行以实现惠民目的的重要举措。但是,在强调患者信息公开的同时应妥善处理体现公共利益的信息公开与彰显个体私权的患者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在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的前提下,既要强调公开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体尤其是大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来引导并强化公众监督、消除参与者疑虑以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有必要基于个体隐私权的保护而对大病患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后再行公开,以在强化公共利益的同时又不损害患者的个体私权,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44-50,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BFX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