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析、比较三地反黑法律,有助于完善内地反黑法律。在法律条文的地位方面,应逐步深化反黑认识,及时完善反黑法律,制定专门的反黑法律;在犯罪定义方面,应进一步明确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细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条件,并以法律的严谨语言加以表达;在涉及罪名方面,应完善现有罪名,增设相关新罪名;在涉及罪行方面,应采用详尽列举而非模糊概括的方式,将涉黑犯罪进一步具体化;在诉讼程序方面,应允许使用更多的特殊技术手段,建立污点证人和卧底证人制度,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在刑罚种类及幅度方面,应提高涉黑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对涉黑犯罪的累犯作特殊规定,严惩"保护伞",增设财产刑。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6-10,共5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刑罚效度研究》(08GG-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