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微观上看,教育公平体现为受教育权的三个子权利的公平;从宏观上看,教育公平则体现为社会群体在教育资源竞争中的公平。就我国教育法制现状而言,需要建立教育公平立法的多元导向机制。在基础教育中,教育公平以机会公平为价值追求,立法应坚持严格平等原则;在基础后学历教育中,教育公平以程序公平为价值追求,立法原则以必要差别原则为指导;在非学历教育中,教育公平以结果公平为价值追求,立法应坚持弱势补偿原则。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8-21,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200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女性人权的实现路径研究"(编号:2008q11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