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自身诸要素之间的和谐,指与社会存在和发展相关的各种关系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的,反映和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所必须的,能使自然、社会、人自身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身形成的一种相互融洽、彼此适应、相辅相成关系的社会发展状态和关系。从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魏特林到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者毛泽东、邓小平,对社会和谐思想都有程度不同的论述。
出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第4期51-52,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