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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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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0年第14期18-20,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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