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擅自提高物价侵吞差额也构成职务侵占罪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章某是某公司的一个农民工,专门负责市内的产品销售。自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章某未经公司许可,以高于公司规定的价格向客户销售产品,并将差价据为己有.总金额达39万余元。有人认为,因章某的行为并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故加价部分所得价款不应归公司所有.章某也就不构成犯罪。请问张某擅自提高物价侵吞差额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作者 方园
出处 《农民科技培训》 2010年第5期47-47,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